中華醫事科技大學
民生學院院長遴選辦法
112年06月26日院務會議通過
113年02月23日院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民生學院(以下稱本院)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訂定本遴選辦法。
第二條 本院院長任期為三年,得連任一次為原則。
第三條 院長任期屆滿前四個月,或因故出缺三個月內,得依下列程序之一產生
第四條 新任院長尚未產生前,得由校長聘請校內專任教授先行暫代之。
第五條 本院院長應具備下列資格:
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